为了整治乱开远光灯的行为,深圳交警从1日开始采取“两看两考一处罚”的查处模式,严查乱用远光灯违法行为。其中“两看”指的是让开远光灯的司机现场体验远光灯照射,为此,深圳交警特制了一把绿色折叠椅,供违法者坐在上面体验远光灯光照。这种体验式执法引得许多不堪远光灯照射的司机点赞,但也有网友质疑,此类行为是否有法可依?(11月2日新华网)
开车之人应该都受过对向车开远光灯的困扰,刺眼的灯光不仅晃得眼睛发疼,更会造成视觉盲区,影响行车安全,由它造成的交通事故不胜枚举。所以在深圳交警出台“两看两考一处罚”的检查模式的时候,许多人都拍手叫好。在“开远光灯”造成的事故中,往往遵守规则的人要为破坏规则的人付出额外代价,从朴素的正义观出发,人们自然希望能够狠狠惩罚一下那些乱开远光灯的违法司机,让他们长长教训,以儆效尤,甚至有网友建议将这样的体验式教育在全国推而广之。
然而,在我们为犯错之人得到惩戒拍手叫好之后,也应冷静思考一下,这样的处罚似乎更像是一种变相体罚,就像古代“父母官”对犯人打板子一般,难道这样的体罚真的就能让那些有坏习惯的司机们从此不再犯吗?深圳交警让违法司机“看灯一分钟”的做法是否有法可依?交警有这样处罚的权利吗?强光照射下,若是对司机的视力、身心健康造成损害,那又该谁来负责?
城市治理需要科学、现代的管理理念,并不是简单粗暴的重拳惩治所能解决的。深圳交警的“罚看一分钟”虽然可能刹住一时之风,但并不是长久之法。反观,城市交通中曾经屡禁不止的“硬骨头”——酒驾,在制度管理和社会宣传的双向影响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只要在制度设计上加大违规成本,依然可以实现跟“罚看”一样的管理功能,使司机不敢违规。
“看灯一分钟”的体验式执法,虽有其作用,但不可倡导。城市治理需要更多的科学和人性化,而不是简单的“以暴制暴”。在社会中加大对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宣传和引导,使更多的人意识到其中的危害,将规则潜移默化到每个人心中才是城市治理的最终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