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晚,深圳交警进行乱开远光灯专项整治行动,违规车主要在“远光灯体验专用椅子”上看远光灯一分钟。此举在网络上掀起了广泛热议及关注。南方日报发起“深圳整治远光灯的方法你怎么看”的问卷调查,96%的受访者对该方法表示支持。同时,也有声音质疑深圳交警此举为“法外处罚”。(11月3日新华网)
当前,私家车早已不是稀罕物,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85亿辆,其中汽车1.8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3.42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2.96亿人。汽车在带给人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比如交通拥堵、停车场不够、环境污染等等都已成为大家公认的城市问题。除去这些汽车本身特性带来的问题,驾驶员应该如何开车也成为了现在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前一段时间广东东莞一比亚迪轿车撞翻强行并线的大众轿车一事就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如今深圳交警对不按规则使用远光灯进行的“看远光灯一分钟”处罚行为再一次把人们的目光聚焦到了交通规则与执法管理上。
十几年前汽车数量还远没有现在多,车辆驾驶员往往也都是些专职司机。随着汽车驾驶员数量的增加,马路上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违规事件,微博上经常能看到对不关远光、随意并线、车辆乱停放等违规行为的不满,很多人呼吁交警惩罚这些行为。这次深圳交警集中整治的惩罚行为从某种角度看是“顺应民意”,叫好声不绝于耳。但当天检查日报喊话深圳交警表示“罚看一分钟”本身属于违法的叫停声也值得人们注意。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多个条款都明确了使用车灯的规范,例如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按照法律规定,违法使用车灯将面临罚款和计1分的处罚。但是界定车灯使用违规本身就是不容易的,目前凭借机器难以准确判断,需要依靠大量人力。并且,这种违规行为不同于酒驾醉驾,它的危害程度与路况及天气等因素相关性很大,最危险的莫过于在山路急弯上,而在照明条件比较好的城市环线上危害程度就会减轻。这些让违规使用灯光行为难以量化界定,让灯光使用更多的需要驾驶者本身对自己进行道德约束。
深圳交警的处罚方式很迎合群众的普遍想法,也确实让违规使用车辆灯光的行为有所收敛,不失为一种方法,至少是一种工作方式的创新。但从行政执法角度来说,“法外处罚”依然是不可取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法治的基本精神。无论是国家层面的法规,还是深圳地方立法,对于车辆违法使用灯光,处罚的手段都只有罚款和计分,除此之外的处罚手段不应该使用。因此这种教育方式还需要让自身更具有程序正义,才能令人心服口服,让整治行动达到更完美的效果。
对于规范司机远光灯使用这个问题,深圳交警的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也只是一个侧面,还需要社会各方,包括驾校,交规制定部门等的共同努力。现在我们在中央台常看到的关于车辆远光灯使用规范的公益广告就是很好的宣传举措。对于惩罚措施,我们还要知道正义永远只能以正义的方式实现,而不能只问效果不管过程。执法机关需要进一步完善交通法规,让法律保护人民利益,让交警执法更加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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