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治理乱用远光灯的“体验式执法”,区别于以前单一的扣分和罚款,额外增加了“两看”和“两考”,尤其是“两看”备受关注。所谓“两看”是指让违法者现场适度体验自己车及其他车远光灯照射,感受危害。看似冷冰冰的罚款扣分是有法可依,而出于教育目的的“两看”是否也有法可循?对此,深圳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体验并讲解的过程是一种教育手段,而不是单独为了罚违法者看远光灯而看远光灯,并且体验远光灯照射是自愿不是强制。“自愿”二字在此有力的回复了质疑者,接不接受这个“体罚”完全出自违规者自己的意愿,而并非是项硬性规定。如果不搬出“体验式执法”,单单去罚款扣分,这也是交警不小的一笔“收入”,况且还会“财源不断”,通过“两看两考”反而势必会减少这项收入。
|
此项举措在网上的评价可谓是两极分化,网友们纷纷叫好,甚至提出“一分钟太短,至少半个小时起”,而专家则表示“并不合法,是昏招”。笔者则认为,这两种评价,都是对“看灯一分钟”的误读。具体来说,“看灯一分钟”不属于惩罚,而属于教育手段,强调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传统道德观念,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良好体现。网友们力挺深圳交警并盼全国推广就体现出这问题困扰国人已久。相信每一位在夜间走路、骑车还是开车的朋友可能都有过这样的遭遇:一辆车迎面而来,刺眼的远光灯照得你睁不开眼睛,完全看不清前面的行人和路况,有时候为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不得不停下来等对方的车辆过去。今年1月在陕西就发生过两车司机对开大灯碾死路人的悲剧。
|
司机朋友吐槽个别车辆在夜间行驶时胡乱使用远光灯已不是一日两日了。迎面而来的,令人眼睛发黑的强光,很有可能是一起交通事故的起因,也有可能使一位无辜的生命就此在黑夜中消逝。远光灯不可谓不是“马路杀手”中的一个重要成员。大家对肆意使用远光灯的无德司机怨念已久,所以在深圳交警“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的处罚时,不少网友纷纷点赞,深感快意。交警的处罚固然让不少深受远光灯困扰的司机解气,但经不起事后的冷静推敲,因为这样的处罚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撑,一个不依法办事的交警,如何能让人信服?在处罚乱开远光灯这个事件上,正确的处罚手段是罚款和扣分。深圳交警“自创式”的处罚,明显是“法外处罚”,是立不住脚的。“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的处罚看似合乎情理,且能让受罚人印象深刻,但这种行为终究只是“看似合乎情理”。
|
|
|
| ●很多网友觉得“看一分钟还不够”,多地交通部门也纷纷点赞。但不能不说,这种想法和观点有失偏颇。表面上看,对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施以“体验式处罚”,可以让其长记心。 但却与现代法治精神背道而弛,更像是以恶制恶、以暴制暴,也是一种“没素质”的体现。
|
| ●“罚看大灯”体验式处罚的背后却难掩文明的疮疤,这种带有体罚性质的执法思路本身,就是一种滥权,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行政违法,由此产生的社会戾气可能并不亚于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本身。而基于法律层面,难以找到“罚看大灯”的理论支撑。
|
| ●有了这样的创举,那就是司机下车后坐上一个“绿椅子”体验远光灯一分钟,这样的创新,有点赞的,让“远光狗”们感受一下“强光乱射迷人眼”,可以加深他们的印象。但,此举还是欠妥。首先,这样的处分未必能够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其次,作为执法部门,交警“有权不可任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