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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看一分钟”只解气,解不了“滥用远光灯”的难题
2016-11-04 10:09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牙木汐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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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晚,深圳市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查远光灯”的行动。此次行动采取“两看两考一处罚”的查处模式,对于乱开远光灯的违法行为,除了施以罚款300元、扣1分的处罚之外,还要求司机坐在一把“绿椅子”上体验远光灯一分钟。深圳警方表示,这个行动主要以体验为主,并非强制。《深圳晚报》)

  对于“罚看远光灯”的处罚措施,我们应该并不陌生,在2015年时,湖南交警就有采取类似措施处罚滥用远光灯的司机,当时也曾引起一番争议。而更相似的是网友们的对“罚看远光灯”态度似乎并未发生太大的变化,网友均力挺交警此种处罚形式,甚至觉得罚看一分钟还远远不够。看来,饱受“滥用远光灯”之苦的司机是大有人在,也足以证明,治理“滥用远光灯”的难题一直未有改善。

  在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即“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1分”。但“滥用远光灯”的司机仍是只多未少,从深圳此次的“整治行动”的处罚数据也可以看出来,活动仅仅开展了两个小时,就抓到932个乱使用远光灯的司机。

  如此来说,网友们会一致的点赞“罚看一分钟”的处罚也就不意外,但更多的应该是因为“罚看一分钟”让深受远光灯折磨的司机十分解气,既然法律规定都不能杜绝“滥用远光灯”的行为,那让违法者“亲自感受”一下,或许能让违法者更加记忆深刻,也不失为一种良好的警醒方式,但这样的处罚方式合法吗?合适吗?

  针对是否合法问题,深圳交警已回应称,这是体验式执法,一种教育手段,而且是自愿而非强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如此,如若深圳交警没有强制执法行为,而是以“体验”达到教育的目的,那么也符合行政处罚的规定,单从这方面来看,“罚看一分钟”的处罚算不上是违法,但是否合法还是有待商榷。

  针对合适的问题,有网友质疑称“直视远光灯对眼睛有伤害”,这种处罚有过度之嫌。根据人的本能反应,遇到强光都会闭上眼睛,谁会真的傻到真的去直视?对眼睛造成的伤害一说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

  其实,在合不合法的界限,以及合不合适的界限,大家都是各抒己见,不敢妄自定义。但是,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情况是,“滥用远光灯”的司机始终是屡禁不止的,这可能是有两方面原因:其一,是“滥用远光灯”的违法成本太低,“闯红绿灯”、“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不管在扣分还是罚款上的处罚力度都比较大,而对于“滥用远光灯”的处罚仅是记1分,罚20至200元,这样不痛不痒的处罚难免会让一些司机根本这样的违法行为当回事。其二,在监管技术存在一定问题,在抓“滥用远灯光”的这一违法行为时,缺乏电子技术,不想“闯红灯”、“超载超速”有电子监控,只有依靠人力设置关卡,现场抓获,但执法成本就相当的高了。这也造成一些司机的侥幸心理,因为碰到交警大规模的整治活动的机率还是比较低。

  不可否认的是深圳交警的“罚看一分钟”是不值得推崇的,因为对于这样的“教育”可能存在处罚过度的嫌疑,“教育”的始终是个别司机,仅仅是给部门人起到了警醒左右。而要治理“滥用远灯光”的难题还需从其根本入手,只有高成本的违法、高技术的监管措施才能让迫使不自觉的人不得不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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