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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被盗,责任由谁来负?
2016-12-21 16:54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高亮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成都市民李先生在自己银行账户内存了40万元,二十天后账户内余额仅剩几十块钱,后经银行查询,得知40万元仍然在自己名下,只是由存款变为基金,最终顺利赎回。经过有惊无险的三天,李先生心有余悸。(12月21日新蓝网)

  近年来,银行存款失窃或恶意挪用事件层出不穷。被盗款项一般较大,而受害当事人往往在存款发生损失时并不知情,而是在不经意间发现存款被盗取。这更让我们不解:如此大额交易无本人授权,如何进行?客户未签订基金代扣协议的情况下,为何会出现此类交易?银行有保障存款人存款安全的责任,为何大额存款能轻而易举的被挪用?

  在科技大发展的今天,不法分子的盗骗技术也在不断升级,从最简单的盗取密码,到复制银行卡异地取款,之后出现的钓鱼网站、手机木马病毒、伪基站等高技术含量骗术让广大群众屡屡中招。再有甚者,银行职工禁不住诱惑借职务之便充当“内鬼”内外勾结、铤而走险。存款丢失或被恶意挪用,银行不能仅仅因为储户持有银行卡和密码就将全部责任甩在储户背上。

  大额存款往往是储户一生的积蓄甚至几代人的心血,以储户的角度看,存款被盗,只要未经本人支取和授权业务变更,那么银行就具有承担责任的义务,不仅应于理如此,更应于法如此。再者,事故发生后银行为了推责不能将取证和追偿的举证责任交给储户,个人怎么可能不经银行系统查找流水或者监控视频等方式去取证和寻找嫌疑人。银行作为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经营机构,之所以能吸纳社会存款,储户看重的不仅仅是微薄的利益,更看重的是银行的安全和信用。银行“一推六二五”的推卸责任,伤害的不仅仅是储户的利益,更伤害的是自己的信誉,丧失是的公信。

  对储户而言,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的前提下如果发现盗刷,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于银行合作追回被盗款项或者通过法律手段尽量挽回损失。作为银行更应加强防范、完善系统升级、规避各种制度和技术漏洞,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如果储户存款失窃,而银行不能充分证明储户存在过错,那被盗存款则无疑由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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