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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证明”不能靠警方杜绝
2017-02-06 15:10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朱丹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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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鹤峰某银行要求储户到派出所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证明、派出所开具并霸气回应一事网络热传。2月4日,湖北省公安厅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该证明属实。澎湃新闻从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证实,目前银行已介入调查此事,相关情况或将对外发布说明。(2月4日《澎湃新闻》)

  一家银行竟然要储户到派出所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的证明,这样的行为不仅出人意料,也令人匪夷所思。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作为银行不会不明白这样的规定,可是如今,储户却遭遇着这样的折腾,这种行为无疑违背着法规规定,也是对社会责任的漠视。虽然警方拒绝开具奇葩证明,但是奇葩证明的杜绝却不能依靠警方的拒绝。还应该建立严格的制度和机制,对需要开具的证明进行规范。

  到银行办理业务,为了资金安全,需要提交相关证明,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些证明必须是必要的,是用于确保储户资金安全的才可以,可是如今,储户到银行兑换残币,却被要求到派出所开具“不是人故意损毁”的证明,这样的行为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无偿兑换残币是银行的基本义务,也是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在现实中,人民币破损时有发生,不可避免,可是储户到银行兑换残币却总是遭遇到一些抵触和拒绝,这主要因为一些银行嫌兑换残币麻烦,而且没有任何收益,完全是白忙活,在这样的心理作用下,一些银行对兑换残币往往是比较抵触的,即便最终成功兑换,也是心不甘情不愿的,说到底,还是出于利益的考虑,还是对储户权益的漠视。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让储户到派出所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的证明的行为就不难理解了。这种行为完全是一种瞎折腾,是一种故意刁难,更是对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漠视。

  作为银行,什么样的证明是必要的,是不可或缺的,什么样的证明是不必要的,照理说,应该有一套详细的标准和目录。银行对兑换残币的规定也应该心知肚明,了如指掌,可是如今却要求开具“不是人故意损毁”的证明,试问,残币是不是故意损毁的,派出所如何得知,又如何断定?因此,这不仅是一种瞎折腾,更违反着法规规定,背后是对储户权益的漠视。派出所对这种“奇葩证明”进行抵制,可以视为是对奇葩证明的反击,也是对银行服务的质问。这种诘问应该引起银行的重视和反思。

  虽然最终派出所拒绝开具奇葩证明,但是,奇葩证明的杜绝却不能依靠派出所的仗义执言,作为银行,还是应该建立严格的规范和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提升服务意识和质量,坚决杜绝这种要求开具奇葩证明,故意刁难储户的行为。这才是解决问题的终极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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