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对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及适用、问责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成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省党的问责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遵循。《实施办法》明确,问责对象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对责任人可以实行终身问责。(四川日报)
“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做事”,在从严治党的“严威”之下,一些党员干部呐喊“官不聊生”,为了坐稳“位置”,竟然奇出“懒政”一招,只求做个安安稳稳的“太平官”。自顾自的卸下“责任”的党员干部还如何为人民服务?那么《实施办法》的出台就是让“问责”领跑从严治党,倒逼党员干部挑起责任,夯实为人民服务事业。
一方面“问责”让侥幸“在劫难逃”。《实施办法》指出,党的问责工作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任何抱有侥幸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行为都将被问责“追踪”,任何层级的党员干部上至中央下至村小组,只要失责都将被问责“定位”,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不是“纸上谈兵”,而是“落地有声”。
另一方面“问责”让责任“落到实处”。每一层级有每一层级的责任,如果责任能够层层落实,就不会让失责“篡位”。问责就是充当了责任落实的监督者,在问责的倒逼之下,各层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都应该明确自身责任、促进责任落实,坚决不做责任链条上的“肠梗阻”,而要充当责任落实的推动力。如是,才不会被问责“找麻烦”。
强化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有力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要用好“问责”这一“利器”,让严厉的问责吓破腐败的“贼胆”,也是从严治党抓早扎小、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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