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对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及适用、问责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成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省党的问责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遵循。《实施办法》明确,问责对象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对责任人可以实行终身问责。(2月6日,四川日报)
近年来,从严治党被提到了加强党的建设的政治高度,各地区都在努力通过条例和办法让权力走上透明的道路。不久前,四川省委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对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及适用、问责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成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省党的问责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遵循,其中,特别强调问责对象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对责任人可以实行终身问责。《问责条例》中明确规定“终身问责”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加强自身建设高度负责的勇气和决心。
那么,何为“终身问责”?顾名思义就是指领导干部要对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同时还要对这些决策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倒查。近些年来,由于缺少终身负责制和及时有效的监督,一些官员或许以为,反正自己在一个地方、一个岗位上干不长,只要不在当地或某个任上被查出问题,三五年后自己到了其他地方,“新官不理旧事”,也不会有啥危险。于是,在很多地方,造成了大量的“问题建筑”“豆腐渣工程”为害社会,被群众诟病。因此,“终身问责”制度的推出,犹如一剂从严治党及时的“催化剂”,意义非凡,影响深远。
我们都知道,“终身问责”制度其实就是要依法“查旧账”、“对老账”、“算细账”,仿佛给领导干部戴上了永久“紧箍咒”。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再也无法事后“拍拍屁股走人”。这意味着,领导干部必须为其此前的形象工程、烂尾工程及引发的呆账烂账等负责到底;另一方面,他们在决策的整个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实体规范,所有决策事项必须做到有法必依、科学论证。
“终身问责”是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通过“终身问责”制度,在相关问题得到暴露或者不良影响显现之际,无论时隔多久,都可以对当时负责决策的领导干部依法查清“老账”并追究责任。总之,“终身问责”是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时为领导干部敲响警钟,使他们在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恪尽职守,勇于作为,干出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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