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家庄、长沙、廊坊等多地出台规定,明确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可以容错免责的情形。(中新网,3月23日)
当下,全面深化改革已迈入纵深。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要实现攻坚克难的目标必须开拓创新、勇于担当。虽然在深入改革过程中涌现出一批拼劲十足、甩开膀子干的实干家和创新者。但也存在一些人不担当、不作为,瞻前顾后、畏葸不前的情况。如何消除这种不良现象,让想干事的人真正能干事、干成事?科学的容错机制能够为这些想干事的人起到鼓劲撑腰的作用。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一个没有失败的人,很可能是缺乏尝试和创新的人。建立容错机制就是为鼓励想干事的人认真履行职责,大胆改革创新,勇于积极作为,争做干事创业的排头兵。只有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提振工作精气神,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
当然,容错绝非纵容。容错机制在实际操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纪律严明,正确辨别失误过失与违纪违法的情形,决不允许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对于因为工作失误或主观故意而造成重大损失的,绝对不可以轻言放弃追责。
改革发展是一场未知的探索,探索的道路上总会出现一些失误,建立容错机制,区别对待探索失误和违纪行为,是对改革创新者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创新者的一种鼓励。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我们既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纪律底线,惩处违纪者、问责不为者,又要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