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针对路面行人交通秩序混乱现象,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对全市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等4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执法,依照法律上限实施罚款20元的处罚。(4月1日,新华社)
之所以要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因为警方从交通事故数据分析中发现,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较为突出,而行人一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非死即伤。更直观的数据是,2016年,重庆市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起数占全年交通事故总数的41.66%。行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2.24%。行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占全年交通事故受伤总人数的32.02%。换言之,如果行人交通行为违法行为减少,可以挽回许多鲜活的生命,也能提高道路交通的畅通程度。
同样是今年,在兰州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中,警方在50个重点,劝阻行人185580余起,现场罚款4280余起。巨量的数字,一方面显示了整治行动的成果,另一方面也表明,行人交通违法是一种普遍现象。更早之前的2013年,北京、成都等地,就严格按照《道法》的规定,对不听交通管理人员劝阻、带头违法或强行违法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罚。然而,时至今日,这些地方,还能够坚持这样严格执法吗?
行人交通违法难以彻底根治,究其根源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交通参与者的守法自律意识淡薄。二是对交通强弱地位的认识存在偏差。三是少数行人,滥用法律对弱者的保护,轻视了可能存在的危险。四是民警执勤执法存在难度。相当一部分交通违法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内容不了解,遇到民警查纠时阻碍执法。不同于车辆,不接受违法处理会受到影响;行人交通违法,警方面临的尴尬是,没有强有力的手段对行人进行处罚。有数据表明,行人交通违法被罚的人,仅占到所有交通违法者的20%左右。即便这样的数据,还是在严格处罚中才有的效果。更多的时候,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处于无法查处的状态之中。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将会被处以口头警告、罚款10元、20元、50元不等的处罚。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对于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现在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把这一规定落到实处,如何让警方的执法长出牙齿。这需要更多更好的探索。
但没有疑问的是,只有行人交通违法处罚常态化,严格化,真正实现违法必究,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才能得到杜绝,道路交通安全才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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