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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亿元环保罚单是依法治污的紧箍咒
2016-08-17 15:50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郭喜林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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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全国各地吹响了环境保护执法的进军号。河南省与各地市立下了环境达标治理“军令状”。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地市的环境治理工作再也不敢像以前那样,只是雷声大雨点小,所以排污企业老板谁也不在乎,甚至有的企业老板还想用钱“买污染”。也就是说,超标排污企业不怕罚款,就怕责令停产。因此,非法排污的侥幸心理十分突出。然而,今年的环境治理执法力度不仅大,而且超出了某些企业老板的想象。所以,河南新安县的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在执法检查中,遭到了“史上最严”的环保超标排放处罚,按日累计处罚金额已达9600多万元。面对重罚,既是企业的经济负担,又是企业痛定思痛的耻辱和警世钟;面对重罚,如果企业老板继续我行我素,拒不依法治理环境污染,那恐怕面临的就不仅仅是巨额罚金,而是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受到依法严惩的问题。

  据大河报8月17日报道,洛阳新安县一企业氮氧化物排放超标,一年半内整改不到位,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罚款金额达令人咋舌的9600多万元!这是在新环保法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相继实施后,我省出现的金额较为巨大的行政执法案件。按日计罚的处罚方法,可以让污染企业付出巨大代价。2014年7月1日后,国家实行的排放标准变化,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从不得高于600毫克/立方米变化为不得高于100毫克/立方米。而当时企业的实际排放浓度是在400毫克/立方米左右,已超过了新标准。

  由此可见,该企业受到环保部门重罚完全是咎由自取;由此可见,环境保护治理必须依法履职尽责,绝不能像以前那样挠痒痒。既然是违法排放污染物,那就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修改后的新《环保法》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消除某些企业法人代表的侥幸心理。按日累计罚款,而且上不封顶。在这样的重磅处罚面前,累计罚款数额上升到9600多万,说明该企业法人代表的法律意识不仅相当淡薄,而且在其思想上依然没有敬畏环境保护法的权威与尊严,而且总想蒙混过关。否则,也不会被累计罚款达9600多万。可以说,这个巨额罚款完全是由法人代表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造成的;可以说,这个巨额罚款完全是由法人代表继续心存侥幸给企业造成的巨大损失。

  其实,对于重度污染超标排放企业,仅仅用最高罚款条款开罚单是不够的,而应该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刑事法律责任才行。只有用“既打又罚”的重典治污铁腕,才能依法有效遏制非法排污的违法企业;只有依法牵住企业法人代表的“牛鼻子”,并给他们加上一道像管束孙悟空那样的紧箍咒,才能让企业法人代表在思想和行动上敬畏环境保护法的权威与尊严,环境保护责任制才能在企业落地生根。

  其实,环境治理有两个重点。一个重点是必须依法抓住企业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对违法行为实施严厉依法问责;另一个重点,就是各级地方党和政府必须依法把环境保护监管部门的“一把手”作为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其在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和渎职行为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进行责任追究,绝不手软。可以说,只有监管部门时刻受到责任追究,监管部门才能积极主动对企业实施依法监管。因此,也可以反过来进行反向思维:那就是,凡是发生非法排污和污染排放严重超标的地方,说明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管工作存在短板和漏洞。这就说明,当依法向企业问责的时候,千万不能忽略对环境监管部门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因为,如果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到位的话,违法排污就不会发生。因此,监管和被监管是一个绳上的“蚂蚱”,谁也不能脱离干系。只不过是谁的责任大,谁的责任小的问题。如果按照连带责任实施责任追究,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就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全社会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就会得到显著提高和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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