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高校的一名博士生在网上举报怀化辰溪水利局领导收受工程方贿赂,竟收到水利局副局长冒充县纪委的来电,约他到当地“谈谈”。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是国家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威胁、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应该予以制止,乃至严厉问责。(京华时报2016年08月17日)
正式官员“借”纪委之名行事的事情之前从未听说过,现在发生了,官员“借”纪委约举报人“谈谈”,这样的事情对举报人来说已经造成伤害了,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本是国家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如今,却让举报人受到伤害了,举报人的安全究竟该由谁来保护呢?这事一发生,举报人的安全受到威胁,群众又会怎样想?怎么说呢?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被打折扣,这损害又该怎么弥补才能挽回呢?
这些问题的答案不言而喻,呼之欲出,官员“借”纪委之名行事不仅是违纪行为,更触及到法律的红线,黄副局为保个人利益而不惜威胁、打击举报人,让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这样的行为就不该出现在官员身上,党政机关的党员干部都应该遵循“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群众的利益置于自己个人利益至上,这事不是自己在打自己的脸吗?
假纪委出现了,真纪委哪儿去了呢?群众该怎么辨别真假呢?别把群众都蒙圈了,该有行动来为此事画上句号,对举报人、对群众一个交代了。案件还在调查中,怎样的一个结果,大家都还不知道,但笔者认为:对正式官员“借”纪委之名约谈举报人,对举报人的安全构成威胁,也对举报人造成了伤害,对其严厉问责该是必然的吧。对此事所涉及的人员进行从严处置才是从严治党全面落实的表现啊。不然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安全怎么得以保障,公民又怎么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呢?这就该轮到问责制度来行动了。
官员“借”纪委之名行事所带来的伤害不止一点点,就连党政机关也受到牵连,这样巨大的损害,不是那么轻松就能解决,举报人合法权益和安全得到维护也是国家机关职责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