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近日报道,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其中还专门明确了“痛经假”,这一消息使得“痛经假”话题再次引起关注。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至少有10余省份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最长可休二至三天。(8月18日《中国新闻网》)
10余省份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最长可休二至三天。这对女职工来讲,显然是一个利好消息,设置痛经假,不仅体现出对女性的呵护和关爱,也释放出制度温情,可是痛经假虽好,如何执行,如何保护女职工隐私却是一个不小的问题。
首先,痛经是一种疾病,是一种常见的妇科疾病,也就是说,痛经毕竟不是一件光荣和开心的事情,这种事情是属于女性个人隐私,属于私密信息,应该受到隐私保护,因此,女职工休痛经假,很容易导致个人患痛经的隐私泄露,比如,一个女职工申请痛经假,也就意味着公开自己患有痛经疾病,就等于牺牲了自己的隐私,将自己痛经的隐私暴露无遗,虽然痛经是一种常见的疾病,但是对于一些敏感的女性来说,这样的泄露隐私还是难以接受,再者,如果一个女职工每月都申请痛经假,就证明其有痛经史,有妇科疾病,很容易成为企业裁员的对象,因此,公开痛经的隐私对女职工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甚至可能因此失掉工作。这就适得其反,不仅违背了设置痛经假的初衷,也让痛经假成为女职工之“痛”,这就需要在申请痛经假时给予一些必要的隐私保护措施,比如最好由女上司审批痛经假,对于痛经,女上司也许能感同身受,在批准假期时,也可以从自身考虑,给予理解。向女上司申请痛经假,不仅解决了性别不同的不方便,也可以得到感同身受的理解,再比如,可以设置痛经假审批专用绿色渠道,既能加强对女职工痛经隐私的保护,也能提升审批效率,可以让痛经女职工早日享受休假,如此,也是一种人性化关怀。
其次,很多地方的痛经假只限于野外或低温作业、以及强体力劳动职业,普通女性要想享受休假必须要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也就是说,一些地方的痛经假只针对从事特殊职业女职工,普通女职工想要享受,却并非易事。虽然是为了照顾特殊工种的女职工,但是这种工种限制还是一种不公平对待,再者,对于休假天数的规定,各地也不一而足,有的休一天,有的休3天,存在着长短不一的乱象,这就导致地方痛经假休假参差不齐,存在着不平等现象。
关于痛经假,国家相关部门早在1993年就已经明确,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可是在现实中,关于痛经假的执行却不容乐观,有规定却享受不到休假,这对广大女职工来说,无疑是另一种“痛”,因此,关于痛经假,缺少的不是规定,而是执行,而是落实,执行和落实,才是对女职工最真实的关爱,既然有着国家层面上规定,就需要统一遵照执行,这不仅体现出国家政策的权威,也是一种基本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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