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南一家公司的一则罚款通报引发网友热议。8月14日,该公司200多名员工因未对总经理的微博进行评论被罚款50元。该公司市场部一名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制定这项规定的目的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过,有律师指出,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8月18日《北京青年报》)
没有对老总的微博进行评论,就被罚款,这样的规定也太奇葩了吧,其背后不仅暴露出企业管理的蛮横和粗暴,也是对个人自由的一种绑架。
对于这种行为,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评论领导人微博就是一种宣讲企业文化的方式,这样的解释实在太过牵强,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宣讲企业文化和评论老总微博有什么关系,调动员工积极性没有错,但是通过罚款来实现,就无疑是一种权力要挟和绑架,再说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宣讲企业文化有很多途径很多方式,怎能通过给老总微博评论来实现?对没有评论的员工实施罚款,这样的企业还有什么企业文化可言,再者,评不评论微博、如何评论是个人权利,也是个人自由,完全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的一种态度表达,怎能如此索要?还有,既然是评论,必定有正面评论和负面评论,这是基本的言论自由,也是评论的应有之义,可是对于老总微博,试问谁敢发表负面评论,而事实上,这些被罚款相要挟的评论大多只是对老总微博的点了一个赞,也就是说,所谓的评论只不过是罚款威胁下索要的一个“赞”,这样的评论除了一个形式,有何意义?不仅与评论的本义相违背,也暴露出企业领导的蛮横和霸道,是一种粗暴的管理思维。
此外,对没有评论老总微博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罚,这样的行为也严重违反着劳动法等法规的规定,根据相关法规,企业是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的,因此,企业因为员工没有对老总微博进行评论而实施罚款处罚,不仅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还是对员工的一种绑架,更是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员工完全有理由通过劳动部门进行维权。
其实,类似的企业管理并不鲜见,一些企业总是将员工视为自己“私有财产”,仗着掌握着员工利益的生杀大权,在管理中,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不顾员工利益,不顾法律规定,作出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出台一些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管理规定,导致员工权益和利益受损,而一些员工一方面由于法治意识淡漠,一方面处于个人利益的考量,害怕因此丢掉饭碗,在企业的粗暴管理中,没有话语权,没有辩解权,只能对企业的蛮横霸道逆来顺受,忍气吞声,导致一些企业管理严重违法违规,侵犯着劳动者的权益,这些都是企业和员工不平等地位的体现,也是法治教育羸弱和监督惩罚机制疲软的体现,因此,提升员工的法制意识,提升员工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加强对企业管理的监管,建立严格的惩处机制,才能遏制“不评论老总微博被罚款”这样奇葩管理行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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