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其中明确“生理假”,截至目前,已有海南、重庆、浙江、江苏、江西、山西、陕西、湖北、安徽等地出台了相应文件给予女性员工“生理假”。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市人大代表的答复中表示,暂不考虑出台“生理假”。(8月22日澎湃新闻网)
众所周知,例假是女性每个月都会有的特殊时期,法律也早有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季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不仅如此,其实对于一些重度痛经的女性,还会出现恶心呕吐,甚至昏厥的情况,根本无法工作。“生理假”的出台,着实给众多女性带来了“福音”,也体现了社会对女性的人文关怀。然而,这项政策是否真的具备可操作性,还需多方考量。
其实,从医学上讲,女性在痛经时候确实需要休息,严重者,还需要去医院接受治疗,治疗不及时甚至会落下一辈子的病根,这并非“矫情”。然而,如何才算痛经?“痛经点”如何测定?痛经时间如何确定?这都难以说清。另外,单位增设“痛经假”,也会让一些“假痛经”的女职工钻了“空子”。不仅不能真正达到关怀女职工的目的,也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另外,在特殊时期,确实有不少职业女性想请“痛经假”,但由于好面子,“难以启齿”还是选择放弃,还有部分女职工担心自己请假会遭受排挤,甚至影响个人业绩和升职,因此,很多女性即使痛到“死去活来”,也只能默默忍受。不仅如此,企业也会先从单位利益考虑,并不愿意给女职工休“痛经假”,对当地发布的规定也“视而不见”。
诚然,“痛经假”实施起来“困难重重”。然而,“痛经假”的提出,是广大女性共同的“心声”。切不可让“生理假”沦为“美丽的乌托邦”,这就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努力,不仅需要从法律上给予强大的“后盾”支持,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推行,对于企业不落实“痛经假”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惩罚措施。
当然,企业在落实“痛经假”的同时,也需要广大女职工也要“勇敢”的表达出来,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因一时之“忍”而造成一辈子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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