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退休职工于今年2月1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安庆市人社局寄送补发工资的报告,却一直没收到人社局的任何答复,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安庆市人社局对五名原告于寄交的《报告》不予回复的行为违法。安庆市人社局不服,已经提起上诉。(5月26日《安徽商报》)
事情的缘由比较复杂,涉及到单位改制、相关文件规定,究竟五名退休职工工资应如何解决,姑且不作讨论。本案的焦点,在于人社部门是否应该回复。人社部门认为,报告请求事项不属于被告的职责范围,所以没有对原告进行回复。这样的说法,其实很难站得住脚。从行政管理权限来说,职工就工资问题向人社部门寄送报告,应该说是没找错地方;从工资的发放来说,五名退休职工的工次由人社局发放,所以,五名退休职工向人社局报告应该没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所以支持了五名退休职工的请求。
由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相关事项并非由人社部门负责,那又是否应该进行回复呢?在笔者看来,答案仍应是肯定的。部门负责哪些事项,除了国家的整体规定之外,又有地域上的一些差异;有的事项,在甲地规定由甲部门负责,在乙地却就可能由乙部门负责,这样的调整,是客观存在的。所以,有些具体事项,到底该有什么部门负责,公众要准确的界定,并不容易。
不仅部门之间如此,部门内部也是如此。正是如此,所以在一些地方推出了首问负责制,即公众所咨询的事项,无论是否归首问人管,都必须给予公众以指引。不论什么部门,都是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把首问负责制推广,各部门也就成了首问负责部门,对于公众的询问,理应进行回答。是自己部门的,给予他们解决方案;在部门职责范围之外的,也应告诉他们归口照理的部门或单位,指引他们办理。
回到此次事件上,即便相关事项不属于人社部门的职责范围,也应及时告知五名退休职工。这是公众享有的权利,也是部门应该履行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