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五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说,实施这五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污染,有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改善。(新华网>2016年08月30日>来源:新华社)
众所周知,污染企业排出的有毒有害的废水、废气、废渣、重金属等污染物,污染了大气、水体、大地,对人类本身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了巨大危害,是有目共睹的。
污染企业之所以成为污染企业,有主管部门检查不力的因素,更有排放标准不高的原因,使得污染企业在“千夫所指”下,仍能苟延残喘、继续生产。说到底,根子还在于行业准入标准过低,对污水、废渣的排放限制不到位,企业也就拖着、顶着,。
换句话说,如果从国家层面升格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按照国家标准强制执行,原污染企业不能再按照原来的口径生产,按原来的方式排污。
近日,环保部针对排污量较大、标准较低的船舶发动机、摩托车、烧碱、聚氯乙烯等行业修订排放标准,将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并实施更加严格的测量办法。这次修订的5个行业排污标准,没有涵盖所有的行业,但可以预测的是,以后将在各行各业逐步修订完善排放标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排污新标”的出台,将倒逼企业按照新标准进行达标生产,有利于督促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引进新生产线,降低排污标准,那些达不到“排污新标”的污染企业将退出历史舞台;且新工艺、新设备的上马,将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此举也暗合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要求。既治理了污染,还有利于生产力的大幅提升,属于利国利民之举,确有“一石二鸟”的良好预期。
笔者以为,国家还要落实好“三个机制”,大力推进治污减排、转型升级工作。一要落实排污不达标企业“退出补偿机制”,由财政出资,对企业转向、破产做好引导;二要落实规模企业引进先进工艺奖励机制,由财政出资,科技、发改等部门出政策,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导向;三要落实“问责机制”,凡是环保部门执行不力、地方配合不力的,应予以追责和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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