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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快递“遭贼”,部门监管“拯救”它脱离苦海!
2016-09-01 10:50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金玲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快递运单在经过电商、收件员、分拣录入等多个环节后,很多时候个人信息早已泄露,并在网上被叫卖。不仅快递单号可以用作商品,快递面单也有大量的市场需求。快递公司内部人员监守自盗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只将面单卖给熟人。(环球网2016年08月31日)

  随着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泄漏早已不是刚发生的事情了,泄漏出去的渠道更是不少,但是快递信息“遭贼”却是最为常见的,再加上现如今快递要求实名制,个人信息泄漏的机会就更多了,实名快递“遭贼”就更为突出了,快递这个新型行业的发展不将这“贼”惩治就会受到大大的打击。快递行业为方便管理而实行实名制,这要求不高,但是给群众带来如此高的风险谁又能承担呢?

  《刑法》明确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将获刑并处罚金,《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同时也明确规定,快递人员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既然有规定这样明确提出来了,为何还有这么多的“家贼”呢?追根究底也就是只提出了规定,究竟怎么管理和追究就没有明确的提出来了,这该怎样实施呢?大家就摸不透了,这自然就成为了“家贼”“嚣张”的漏洞咯。

  “家贼”究竟“嚣张”到什么程度呢?快递单号可自助购买,不仅如此,快递面单也是有大量的市场,这些“大胆的贼”居然通过QQ群将这些快递单号进行实时更新买卖,这当然与淘宝的“刷钻”是密切相关的,这都是为了提高自身信誉度而设置的“烟雾弹”,让群众受欺骗的同时也将自己的个人信息置于了“危险境地”,让快递“家贼”违法泄漏出去了。

  管理部门监管力度实在有些力不从心,信息管理的重任又落在了企业身上,笔者看来,“不放过任何一个贩卖和购买信息之人”的处罚严厉执行势在必行;明确规定和明确保密要求的管理或追究一个都不能少;企业之间的监督、群众对企业的监督应做到奖惩结合,加大力度对信息安全的保护。让实名快递不再“遭贼”,让部门监管和法律保障能“拯救”快递行业的发展,让群众真正对快递行业信息安全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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