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彭州市要求镇、部门在监督检查、群众反映、舆论监督等工作中发现干部有应当问责的情形时,及时报告市纪委监察局;经调查核实确需进行问责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和镇、部门党委(党组)作出问责决定并组织实施。(《新华网》8月29日)
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握着公权,占着位子,却无所作为。现实中,这种“为官不为”的干部,不仅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也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习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这个问题极为重要,现在看来也十分紧迫。”
“为官不为”可以说是四风问题的新变种,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对为官不为现象,要么辨别不了、认识不到,要么司空见惯、不以为意。通俗地来讲,旷工误工好判别,消极怠工难认定。“为官不为”表现在日常工作中可谓五花八门,千差万别,但其最典型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领导干部能力不足,缺乏真本事、硬功夫,出现“本领恐慌”,导致工作上力不从心,“不会为”。二是在新常态下,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空前加大。弛而不息的作风建设和清风劲吹的政治生态成为少数人“为官不为”的新借口,一些干部由于长期习惯于“当官做老爷”,习惯于得“实惠”、捞“好处”,对日益扎紧的制度笼子、日益勒紧的纪律绳子感到很不适应,其结果是摊子不管,工作不推,经济上不去,矛盾不处理,甘当“太平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用问责利器祛除不作为的“病症”,让不作为的“太平官”混不下去。为此,治理“为官不为”这一官场顽疾,必须抓住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两个关键环节,两方面齐头并进,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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