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闯红灯违法,这是从幼儿园教起的常识。其实,绿灯有时候也不能“硬冲”。本月起,深圳交警开始集中开展对“冲绿灯”违法交通行为整治工作。根据《深圳特区道路交通处罚条例》,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3次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9月5日央广网)
“闯红灯”违法,早已成为国人的集体共识,然而,“冲绿灯”也将开罚,却着实让人难以理解,因为这与我们从小就被灌输的“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文明理念完全南辕北辙。相信存在这种困惑的人不在少数,所以,“冲绿灯”开罚试行之初,就遭到了万千交通参与者的用脚投票。
所谓“冲绿灯”,其实只是一种通俗的叫法,而在法律界定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具体指的就是,在绿灯状态下机动车无视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的路面状况而强行进入路口“添堵”的行为。对交管部门而言,“冲绿灯”开罚当然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原因就在于,交叉路口的交通压力本就异常突出,如果在绿灯进入倒数几秒的读秒状态下,司机一踩油门硬冲绿灯,不仅会让本就拥挤不堪的路面交通“堵上加堵”,还有可能酿成事故,威胁公共安全。
然而,何种情况下绿灯可通行?何种情况下算是“冲绿灯”?当地出台的“全凭主观判断”的政策解释却显得相当地模棱两可,难免引发公众强烈的抵触与不满,同时,也会增加交通部门自身的执法难度。一来,每个人的主观判断力参差不齐,二来客观上由于前车的视线遮挡而容易导致驾驶员“被冲绿灯”,由此可见,不管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当地执行的“冲绿灯”研判标准都存在“误伤”的先天缺陷,如果执法部门当真参照这一标准开罚,势必导致执法对象与执法主体之间的矛盾升级,执法效果也将大打折扣。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一路走高,对于“冲绿灯”等不文明交通陋习的整治,无疑显得迫切而必要,但作为社会管理的主导力量,维护交通秩序,说到底还是交管部门的责任,而现在职能部门却将“冲绿灯”的研判全盘推到了市民身上,显然是在转嫁自身责任与义务,不是治堵而是在给社会添堵。所以,面对“冲绿灯”,有关部门不能甩包袱,还须进一步完善相关细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研判标准,如此,才能弥补制度设计的先天缺陷,执法也才更具可信度与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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