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证明“我妈是我妈”,可市民郑师傅却遇上更让他尴尬的证明。受外伤住院已花费3000余元,可要想按照城镇医疗保险报销,他就必须要证明这伤是自己意外造成的……(9月13日《华商报》)
就如新闻中律师所提到的那样,嫌疑人不可能自己去证明自己的清白,而是需要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所以,郑师傅的这个证明哪怕是勉强开了,也需要医院自己去核实。更何况这样的奇葩证明该上哪里去开具,想必也没人能回答的出来。当然,医院给出的理由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是在面对实际情况的时候有些教条主义,未免“矫枉过正”。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民生保障福利制度越来越齐全,但是着眼各地的实际情况,真正落实到位还是有不小的阻力。曾经的证明“我妈是我妈”,想必很多人还是记忆犹新。按规定执行,并没有任何过错,但是有些事情不单单涉及到一个部门,面对特殊的实际情况,就要懂得变通和协作。郑师傅还算是个有心人,至少保留了现场,只要有部门出人去实地核查,这个外伤到底是如何造成的,可能就一目了然了。所以,给当事人出难题的方法不是好方法,也不能解决问题,相反还会激化问题,产生矛盾。要让老百姓真正享“福”,还需注入更多的“人性”服务。
诚然,“证明自己伤自己”着实有些尴尬,但是它的出现有其相应的社会根源。要杜绝此类证明的再次出现,还需要多部门协作,共同践行“简政放权”。与此同时,监管部门的介入也是很有必要的。既可以监督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也可以保障民生的落到实处。这样也可以减少医院对于骗子的担忧,让医疗报销更加透明,也更加让人放心。正所谓“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
郑师傅的尴尬多多少少折射了医院的无奈。因此,公众不该过多的去批判和嘲讽医院的作为。毕竟,现如今的骗子智商不是一般的高,防人之心不可无还是有必要的。一个证明的存在有它的理由,消失也该有消失的办法。相信后续的处理会让郑师傅满意,也会让大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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