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省纪委派驻机构信访举报工作,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近日,安徽省纪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纪委派驻机构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新华网>2016年09月22日)
所谓信访举报,就是信访举报人通过向纪检监察部门寄递信访件、电话举报、当面举报、网络举报等途径,达到本人实施检举、控告、申诉为目的的一种行为。
从基层工作得知,信访举报件,绝大部分是真实意愿的表达,是对不平事的愤慨,是对不公平遭遇的申诉,是对违纪违规者的控诉,是民意的真实反映;但另外一部分信访件迥乎不同,其中有颠倒黑白的诬告,或是道听途说的错告,均不是真实意愿的表达,过去常说诬告信是“贴张邮票八角钱,够纪委跑上大半年”,甄别起来有难度。不管真的假的信访举报件,由于数量多、头绪多、耗时多,要查证个水落石出那实在是难。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对于群众信访件,查与不查是态度问题,如何查是工作水平问题。而人民群众对于信访举报件来说,却是另外一番期许,真实意图的信访举报者,期望早点查实,早点给自己一个满意的答复;诬告者则希望自己阴险的目的尽快达成;被诬告者则希望上级组织早日还自己清白。这些都迫切要求执纪部门早日结案,早日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以顺乎民意。
查信办案的困难多了,信访举报相应会出现办理缓慢、耗时持久、拖着不办等情形,最不满意的肯定是上访群众,不满意的他们或许会向上一级信访机构在信访,甚至可能“越级”到省进京信访,造成新的一轮无序信访。由此可鉴,信访举报件,办与不办、办快办慢,其效果是“冰火两重天”。
鉴于此,安徽省纪委出台了《意见》,要求派驻纪检组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实行派驻机构负总责、分管同志直接抓、明确专人承办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此外还要求,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阅批信访举报件,全程跟踪督查办理情况,组织汇报并核查处理重要信访举报问题,是对信访举报查办的一个全新要求,倒逼派驻纪检组积极作为、锐意作为、大有作为,是体制机制的创新之举。
当然,文件规定已印发,还只是停留在纸上,转化为行动还有一段距离,还比较棘手,应该还有重视平台、重视流程、重视痕迹、重视关键、重视效率、狠抓效果的过程,以求抓落实、见效果,其中:
一要靠建设网上网下举报平台,维护群众举报自由;二要建立信访举报件台账管理制度,同一口径入,同一口径出,来来去去有痕迹清晰可循;三要建立快办快结机制,督促限时办结,早日回复。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盛开春满园。”安徽省纪委对派驻纪检组提出的高标准、严要求,是尊重民意的反映,是执纪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是一项有价值的工作创新,如果其他各地省市参照落实,信访将不再是老大难的问题,信访件将会随之逐渐减少,相反,民意也就慢慢的顺起来、民心会会朝着党的方向聚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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