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某厅直属中心“一把手”李某被群众举报公车私用,在提交了书面说明,表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仅两个月的时间,李某又驾驶公车载父母、亲戚等一同回乡祭祖。再次被举报后,李某被免职。(9月26日荆楚网)
对于公务用车,国家有明文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五章中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公车私用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因假公济私和浪费严重而受到到民众舆情的高度关注,自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对于整治公车私用的规章制度也层出不穷,成效良好。但时常也会爆出公车私用的新闻,如湖北省某厅直属中心“一把手”李某被群众举报公车私用,在提交了书面说明,表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在两个月后继续在非工作时间擅自使用公车。在如今公众对公车私用方面高度重视的风口浪尖,并且公车都是刷漆有统一标识的,李某竟然不顾法纪、全然不顾党员干部形象,公然做着违背规章制度的事,试问李某何以如此“嚣张”?笔者认为,原因有三。
其一,部分官员腐朽的“特权”思想。这些官员虽然嘴上说公车私用是错误的,但他们的“特权”思想由来已久导致根深蒂固,使他们从骨子里认为公车私用是理所当然。
其二,责任意识不强。作为一名政府官员,本应该在心理时刻装着百姓,但是却爆出一个官员在认识到公车私用的错误后竟然仅两个月的时间又犯相同的错误,凸显了他们的责任意识不强,公仆意识的缺失,这是严重损害领导干部在党和百姓心中的形象。
其三,公车私用不能等同于贪污腐败导致处罚力度不足。近年来,有些官员公车私用被查处,但是因为处分低没有给违纪官员带来教训,甚至可以用“毫发无损”来形容。总而言之,公车私用就是一颗“毒瘤”,要想将其拔除不仅需要政府的规章制度,还需要社会大众的的共同监督,加之以严厉问责、严厉惩处的态势真正下决心、真行动遏止公车私用的“嚣张”气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