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12月1日澎湃新闻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反腐败斗争和从严治党力度空前,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存在着“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现象,甚至在官场出现了“不跑不送,原地踏步”的顺口溜。由此可见,人事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如何严防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是摆在当前特殊历史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古往今来,凡是官场腐败严重时,必然首先反映在人事腐败上。一些官员工作期间表面清正廉洁,背地里却腐化堕落,不知积极工作,只知道讨好领导,跑官要官,可以说他们都是官场上的高级化妆师,把才的光鲜面充分放大,把德的丑恶面蓄意掩藏,以假德乱真德,蒙蔽组织,欺骗群众,因此往往得以“带病提拔”,蒙混过关。
在现实中,为了防止和解决以“带病提拔”为代表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不仅河北出台了相关规定,中央层面也出台了诸多制度规定,比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等。虽然相关规定众多,但仍然带病提拔现象仍然经常出现。笔者认为,根源就在于一些地方长期对这些党纪法规备而未用,追责问责半途而废、“浅尝辄止”,这自然会让一些官员敢于“破规”、“破法”,使得选人用人上乱象丛生,从而造成了“破窗效应”不断发生。
因此,要彻底杜绝官员“带病提拔”。首先,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约束,让其在阳光下运行,防止个别权力过度干预选人用人。其次,要勇于揭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神秘面纱,最大限度的扩大干部选任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真正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权力才不敢在选人用人上“指手画脚”,才会最大限度的保证能者、廉者上,庸者、腐者下的政治生态大格局。
总之,河北省委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都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需要真正动动真格的,不光处理那些被“带病提拔”的干部,更应该追究那些用人失察失误之责,刹刹这股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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