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获悉,温州市出台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试行),对当地干部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等试点过程中,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以及过错失误等,免于追究责任。(12月7日《中国青年报》)
“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近年来,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这种“为官不为”的消极心理在干部队伍中有滋生蔓延之势。“为官不为”是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一个大问题,不履行应尽的职责,风险面前不敢干、困难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敢担,究其实质是少数干部怕出错、不敢担风险。
在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时代背景下,大胆作为、勇于改革往往跟风险挂钩,少数干部逐渐形成“不作为、不会为、乱作为”的消极工作状态,不求进取,只求安稳。由于心存顾虑、不敢担当,一些干部在改革创新路上步履迟缓,甚至止步不前。长此以往,干部的意志不断被消磨,群众的期望逐渐被磨灭,导致人民群众对干部不信任,影响干群关系,破坏人民团结。
这就需要建立一套问责机制倒逼干部主动作为,干净高效干事,但是对于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建立一套容错免责机制,消除一些干部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畏惧心理,营造一个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环境,为改革创新鼓劲。
容错免责机制,是鼓励深入改革的“利剑”,“容”的是改革过程中不确定性之下可能出现的改革失败,“容”的是党员干部在制度不完善情况下形成的前瞻性决策。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改革的过程是不断破除困难、不断迎接挑战的过程,而容错免责机制,就是新形势下对真正的改革创新者的支持和鼓舞,这会坚定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决心,增强他们推进改革创新的底气。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失误,干部决策难免会出现瑕疵,十全十美只是理想状态。所以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就是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容错机制的提出,是为干部真正做实事、改革创新铺路护航,也是为了进一步治理“为官不为”等不正之风。
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关键是要界定清楚要“容”的是什么错,应该明确界定“私罪”与“公错”的界限,既为改革者提供明确的行动准则,也不能让有条件的“豁免权”成为万能的“挡箭牌”,目的是给改革者吃“定心丸”,敢于和勇于改革。
容错免责是为“试错者”留出免责空间,但“容错”并不是对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宽容,纪律和法律仍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我们在出台容错机制的同时,也要出台机关工作作风问责办法,严格容错和乱作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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