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出台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试行),对当地干部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等试点过程中,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以及过错失误等,免于追究责任。(12月7日 中国新闻网)
容错免责是指,结合温州实际,当地干部在干事创业、创新改革、破解难题过程中处理突发事件、化解矛盾纠纷、承担急难险重或风险较大的任务时主动作为、积极担当,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经民主决策,因上级政策界限不明确、缺乏经验和受不可预知、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一定失误、错误或损失,且事后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挽回损失并经组织认定的容许相应失误错误、免除责任追究,并在考核考察、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选拔使用时不受影响的机制。同时,温州市建立健全澄清保护机制配套容错免责政策,对干部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保护。容错免责并非是对干部谋取私利、明知故犯、我行我素等违纪违法进行包庇。
我党的绝大多数干部是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好干部。只有将容错免责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更好的让好干部的为政之路减轻包袱、放开脚步大胆的干事创业、为民谋福。
古人言:“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我们的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为民谋福的过程中因种种原因难免会出现一些失误和错误。只要他们不是谋取私利、明知故犯而是真正干事创业、为民谋福,党和人民就应当以一颗宽容之心对他们的这些失误和错误予以谅解。
法国大文学家雨果也曾说过:“尽可能少犯错误,这是人的准则;不犯错误,那是天使的梦想。尘世上的一切,都是免不了犯错的,错误就如一种地心引力” 。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为民谋福的过程中只要犯的不是原则性的错误就应当被理解、被原谅。如果他们犯的这些失误和错误被人始终抓住不放或是被一棍子打死,那么以后谁又能大胆的开展工作呢?长此以往,只会让“不做肯定没错,做就可能有错”“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懒政思维大行其道。我们不能让干事创业、为民谋福的好干部既“流汗”又“流泪”。
所以,只有实行容错免责机制才能更好的让党员干部的为政之路减轻包袱、放开脚步大胆的干事创业、为民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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