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获悉,温州市出台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试行),对当地干部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等试点过程中,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以及过错失误等,免于追究责任。(12月7日《中国青年报》)
此次温州市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提出了五类情形可以容错免责,旨在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社会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目的是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真正激励干部变“不作为”为“有为”“敢为”。
中国有句古话,主明臣直。这句话深刻说明了环境对人才成长的重要性,组织和领导一定要敢于为敢担当的人保驾护航,敢担当的人才会大量涌现。所有敢啃“硬骨头”的干部,往往都敢闯敢试敢干,走前人没走过的路,做前人没做过的事,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失误或差错。这时可能引起“居心叵测”人的诬陷、暗算,工作中的“领头羊”可能成为失误的“替罪羊”。因此,组织上应当挺身而出,旗帜鲜明地支持担当者、鼓励担当者、保护担当者,让他们能挺直腰杆、甩开膀子、迈开步子,让他们有底气、有干劲、有活力,能够“豁出去”,让他们在改革发展的道路上披荆斩棘,一路向前,成为真正的“领头羊”。
作为“领头羊”,就是要用好的作风来办实事、求实效,多做暖人心、稳人心、得人心的实事,不做只为给自己留名、替自己立碑的虚功。只要干部干事创业不是谋取个人私利、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对那些出以公心、出发点是为了发展而犯错的干部,要多点赞喝彩,不能小题大做、求全责备。但是对于合理的容错机制也应当正确认识、正确对待。在实际中,更应提倡少犯错误干实事、不犯错误求创新。
这就要求广大干部要不断学习政策理论,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用“三严三实”的要求做人做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更好服务人民群众。作为“领头羊”,不仅要律己之严、奉公之诚,更要有对党忠诚、对党和人民事业极端负责任的拳拳之心。始终以“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为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任凭“乱花渐欲迷人眼”,注定难挡党员干部“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勇毅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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