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街头,各类共享单车大多被放置在地铁口、社区周边等人流密集、需求量大的地方,方便人们骑行。但近日,有市民向北京青年报记者反映称,在大兴区西红门镇荟聚购物中心附近,发现一辆黄色的ofo共享单车被挂在树上。有目击者称,该共享单车已经被挂在树上超过一周。(5月9日《北京青年报》)
记者看到,这辆共享单车距离地面至少4米高,车座被卡在树杈中间,前后车轮处于悬空状态;单车前后的车牌号疑似遭到人为刮花,无法辨识车牌号码;单车被悬挂的树旁就是人行道路,时常有行人路过,隐患极大。由此可见,单车能够上树,不同于一般的乱停乱放,更不同于一般的玩笑,这是主观性极强的毁坏行为,并业已对公共安全产生了影响。
针对损坏共享单车的情况,《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称,“市公安部门对盗窃、侵占、破坏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那么,共享单车上树,都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其一,是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寻衅滋事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有可能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二,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三,涉嫌触犯《刑法》。若单车毁坏财物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毁坏共享单车财物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的都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此外,还可能触犯了影响公共安全罪。
因此,无论什么原因,当行为人将共享单车挂在树上,法律就可以对其进行惩罚。事实上,已经有这样案例。去年12月,昌平一男子季某盗窃5辆共享单车,被依法刑事拘留;今年2月28日,被告人吕某因偷盗共享单车被判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罚款1000元;今年3月6日,两名男子直播在天津“扔共享单车”一事,因寻衅滋事被当地警方分别行政拘留10日和5日。
所以,要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最好的方法,就是把追责落到实处。共享单车运营者应该协助相关部门,积极追究破坏者的责任。通过法律的严惩和打击,遏止这样的任性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