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日中午喝酒,两年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的红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吴怀泰重获任用,8日,吴怀泰正式出任红安县公车改革办公室主任。(5月15日,中新网)
黄冈市纪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上月底,该市已有84名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重获任用,其中18名得到重用。这84名党员干部,此前均因“工作类失误”而受处分,但并未涉及贪污腐败、道德败坏等问题。
笔者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领导干部也是人,犯错误在所难免。因此各级党委对受处分的领导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尤其是那些在受处分期间能用心总结经验教训,思想转变明显,工作态度端正的党员干部,只要符合规定,完全可以重新安排工作,甚至予以重用。但在任用曾经受过处分的领导干部时,也必须做到“三要”。
任用受处分干部一是要做到合服规矩。任用一个曾经受过处分的领导干部,往往会引来很多的争议。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个干部的重新获得任用合不合服规矩。是不是依法依纪地复出。过去由于官员的复出好似“雾里看花”,于是一旦有官员复出,“有关系”“有靠山”的传闻也甚嚣尘土。这些议论未必有理有据,但对干部选任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容置疑。因此各级党委在任用曾经受处分的干部时,依规依据,严格进行公示,就想显得必不可少。只有让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公众的疑虑才会打消。
任用受处分干部二是要严格考察。古人云:“不贵于无过,而贵于能改过。”允许“犯错”干部复出,是以其认错悔错并改过自新为前提的。说到底,不是将“犯错”干部“一棍子打死”,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黄冈市在任用曾经受处分干部时,要求采取“听”“查”“谈”等方式,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思想状况、改正情况、工作态度、家庭生活、执纪情况等进行回访、帮教,做到应访尽访,不漏一人。从而评估这个干部该不该受到任用或者重用,这是值得倡导的。
任用受处分干部三是要做到群众公认。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一个曾经受处分的领导干部,能不能重新上岗,重新得到党组织的任用,群众公认这一票至关重要。因此各级党委在选任受处分领导干部时,多深入到群众第一线去,听一听群众的声音,这对准确判断一个受处分干部该不该重新获得任用,肯定是大有益处的,这对干部选任的风清气正,肯定也是很有帮助的。
任用曾经受处分的干部,这对千千万万受处分干部知耻后勇,改过自新,肯定是大有益处的。但各级党委在选任这些干部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做到“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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