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南一家公司的一则罚款通报引发网友热议。8月14日,该公司200多名员工因未对总经理的微博进行评论被罚款50元。该公司市场部一名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制定这项规定的目的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过,有律师指出,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8月18日《北京青年报》)
我们大家都听说过上班迟到罚款,违章罚款,近日济南的一家公司新推出了“不评微博罚款”,由于该公司200多名员工未对总经理的微博进行评论,被罚款50元,公司给出的解释是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这背后恐怕大有玄机。
上班犯错误被“罚款”人家都可以接受,但是因为不评论微博就罚款,这有点让人难以服众,“罚款之上”不仅不能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相反可能还相悖。这背后也暴露出老板的“霸权主义”心理,每个员工都要无条件的服从,这样的企业文化,也真是令人堪忧。
每个企业都有有自己的企业文化,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企业都追捧“狼性文化”,狼性地“残”用在工作中,便是指对待工作中的困难要一个个地、毫不留情地把它们克服掉、消灭掉;狼性文化的“野”,便指这种在工作中、事业开拓中不要命的拼搏精神;狼性文化中的“暴”则是指在工作的逆境中,要粗暴地对待一个又一个难关,不能对难关仁慈。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选择什么样的文化是企业的自由,树立竞争向上的意识和企业文化,也有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的发展。
企业老板如果一味施行“霸权主义”,把公司员工的创造性磨灭掉,员工只会一味的乖乖“听话”,那样的企业只能是“步调一致”的千篇一律的发展模式,从长远来说,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足发展。不评论微博就罚款,企业老板把“罚款至上”作为调动员工积极性的抓手,这也是抓错了点,一厢情愿的营造“高调”却可能只是被人们敷衍了事。
企业领导依靠每天在微博上发布“心灵鸡汤”,从而调动员工积极性,殊不知这是碗“有毒的鸡汤”,不免有些“强人所难”。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用人单位根本无权对职工进行罚款,该公司的这种行为也触犯了法律红线。
员工为了不被罚钱,有可能只是敷衍了事,草草评论,甚至只是点个赞,连内容都无暇顾及,企业老板的这种方式不过是一场形式主义,曲高和寡的唱高调,员工们只能默默的干了这碗“有毒的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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