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海珠区出台了《海珠区奖励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实施意见(试行)》,作为全市首个好人领域的奖励礼遇实施意见,海珠区从制度层面向社会清晰传递了“好人好报”的价值观念。(《广州日报》9月21日)
好人是社会文明的标杆,那么除了给好人掌声,还能给好人什么呢?《海珠区奖励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出台,对好人模范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关爱,在精神上给予嘉许嘉奖,为营造“敢于做好事、好人有好报”的社会环境提供了保障,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让好人受奖励,不仅仅是为了奖励好人,而是要营造出一种尊重好人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对榜样模范的认可度,提升群众学习榜样、明理守法、争做好人的积极性。
社会发展需要正能量的引领和推动。好人有奖其实是一种价值观导向。以正确的价值观为引领,修正社会道德与个人思想道德,社会整体的素质就会得到提升。更为重要的是,给好人以物质奖励也为宣传、奖励好人打开了更为大的视角,除了为好人好事点赞,政府应该从精神和物质各方面加强对好人好事的传扬和奖励,让那些爱岗敬业、见义勇为、孝亲敬老的好人能够受到制度的呵护,得到更大的认同和鼓励。
好人有奖能够奖励善行、激发善心。近年海珠区以践行核心价值观为重点,着力打造“好人”文化,先后涌现出赵广军、李玉枝2名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好人”7人,“广东好人”4人,“广州好人”49人,形成独特的海珠好人“群星现象”,构建具有示范价值的道德建设“海珠样本”。海珠频现好人得益于“好人有好报”的制度保障。珠海以自己的实践方式,为“好人”二字赋予了精神道德和法律规两方面的涵义,值得提倡。
好人有奖并不是功利主义,一定要把握好奖励的度。让物质奖励成为撬动好人好事蔚然成风的一个“杠杆”。也就是说,争当好人争做好事,不是为了追逐金钱与名誉,而是遵从社会的道德规范,维护公平和正义,带动更多的人能够投身到当好人做好事中来,让社会风清气正,社会环境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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