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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车主辱警”,需提高执法“公信力”
2016-10-09 10:59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胡臣臣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10月1日上午,江苏常州溧阳一车主王某因不服违章停车被处理,竟将违停告知单撕下来,贴在辅警的头上。因此举已构成污辱他人,王某被处行政拘留5天,好好的国庆假期在拘留所里过了。(10月8日澎湃新闻)

  罚单本应该是贴在违章车辆上,但是“霸气外露”的车主因为不服被贴罚单,“怒气冲天”竟然将罚单贴怒贴在辅警额头。这样的侮辱辅警事件,难道只是缘于车主脾气不好,恐怕并不是这样,这也暴露出了当下的执法困境。

  车主做出“霸道行为”除去本身脾气“冲”之外,更多的还是执法“公信力”欠缺,其中一是执法不够严,二是违法成本不够高。对于一些车辆乱停行为,一些违规车主就会通过“找路子”“拉关系”,然后“一通电话”“说一声”,最后处罚之事就不了了之了,这样的行为多了,谣传多了,就会在社会上形成负面执法印象。对于一些“闹”的车主,可能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也会让一些车主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声音大一点”就“处罚轻一点”。

  那么要破除“车主辱人”怪象,必须提高执法“公信力”。一方面就是要严格执法。对于一切违章车辆“一视同仁”,不接受任何的“托关系”“说情”,坚持“黑脸包公”办案,从根本上改变一些公众的“关系户”就能“法外开恩”印象。重塑执法没有“法外”形象,坚守“遵纪守法”是唯一出路。

  另一方面是提高违法成本。执法对事不对人,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任何人都不能例外,一旦违法就是严惩。特别是对于一些“耍赖”“耍混”的车主,坚决不能成为违法“例外”,损害执法“公信力”,而是要“罪加一等”。

  法的魅力就在于“公共性”和“强制性”,执法者也应该严格遵循法的“基本属性”,用以“为人民服务”,用以维护社会治安。如果执法行为违背了法的本性,那么其自身也在违法,并且还损了身为执法者的尊严。所以,维护法的“刚性”即是维护执法者的“尊严”,也是避免一切侮辱执法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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